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6302.74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7年12月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临沂市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72元,被告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8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