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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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 浙江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绍兴市越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浙江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75元、被告绍兴市越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浙江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元,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