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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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市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洛阳市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502.8元(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垃圾处理费26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共计1528.8元; 二、驳回洛阳市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