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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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91执1418号 关于贺松岩与惠州大亚湾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粤13民终7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1418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大亚湾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888.46元。 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