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房屋,由被告***享有9.58%产权份额,被告***享有90.42%产权份额,该房尚欠银行贷款由被告***偿还。

二、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未来方舟房屋,由被告***享有32.38%产权份额,被告***享有67.62%产权份额,该房尚欠银行贷款由被告***、***偿还(***偿还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承担1650元,被告***、***各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可在二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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