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消防工程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消防工程分公司34000元以及该款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9%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营业部,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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