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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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市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市营业部偿付借款本金14200.85元;并支付以14200.85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市营业部偿付借款本金14200.85元;并支付以14200.85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市营业部偿付借款本金5661.64元;并支付以5661.64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5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