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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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驰腾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陕西驰腾汽贸有限公司支出的汽车贷款35564元及保险金1155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驰腾汽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4元,减半收取7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