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吉林渭津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新闻、出版)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渭津新闻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吉林渭津新闻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