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市锦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5执151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少苏与被执行人孙常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民终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的过程中,(2021)桂03民终1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3民终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