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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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款125100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尚欠的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的款项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4.35%)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