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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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漯河怀众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漯河怀众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漯河解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陵新区支行存款7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