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21)豫071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4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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