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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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2021)豫1625执978号

仵荣新:

仵荣新与李红卫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豫1625民初564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杨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王永俊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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