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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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5执恢395号

林清本、曹广红、陈学芝:

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1325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清本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325执16号。2020年1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院以(2020)鲁1325执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执行。2021年6月4日,林清本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以(2021)鲁1325执恢395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曹广红、陈学芝已将本案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鲁1325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曹广红、陈学芝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林清本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650元,已依法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325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曹广红、陈学芝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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