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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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5执恢395号 林清本、曹广红、陈学芝: 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1325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清本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325执16号。2020年1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本院以(2020)鲁1325执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执行。2021年6月4日,林清本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以(2021)鲁1325执恢395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曹广红、陈学芝已将本案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鲁1325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曹广红、陈学芝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林清本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650元,已依法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325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曹广红、陈学芝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