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单县宏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申请人单县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7073元的冻结或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单县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在建工程位于单县湖西广场的14号楼第一层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案外人李敏为其提供担保的单县中央花园70号楼西补空1单元1-2层01号的门市房498.59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