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宝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淮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原审被告***、淮安市宝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银行存款5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陈学勤单独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国内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