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宝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淮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原审被告***、淮安市宝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银行存款5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陈学勤单独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国内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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