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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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对其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安区荷湖星城S11号商业104室门面房屋面进行维修,被告***不得阻挠和干涉;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自家居室南侧通向原告***所有的淮安市淮安区荷湖星城S11号商业104室门面房屋面的门封闭,并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160元(原告已预交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82)。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