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 绿地集团成都新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4民初1017号 原告: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住***。 负责人:岳美,总经理。 被告:绿地集团成都新都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瑞,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成都新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瑜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凌淼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