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3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款20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差旅费48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00元,减半收取2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00元,合计63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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