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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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20)冀0803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款20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差旅费48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00元,减半收取2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00元,合计63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