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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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1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元,并支付18个月借款期间以150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10687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30.94元,保全费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61.88元,合计33892.8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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