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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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房屋及下房登记在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