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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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