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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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光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光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分成款项合计91947.91元及利息(以91947.9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光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光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8.51元,由原告上海光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51元,由被告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26元。(上海光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缴前述费用,因其同意黄石蓝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应负担部分于执行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