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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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借款1015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被告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负担34.45元,由被告***、***负担116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