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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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6128元;

二、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109元,由原告***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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