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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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6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