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浙江东越化工有限公司、***、***名下28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西侧向阳路北侧奥林清华15号楼304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利辛县不动产权第0001496号】; 三、查封担保人连红侠(公民身份号码:)所有的坐落于利辛县城关镇锦绣路南侧强力·学府名都C15#0401房产(产权证号:利房地权证城西区字第××号); 四、查封申请人***与担保人连红侠(公民身份号码:)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51号港利上城国际C-07#楼101房产(产权证号:房地权证阜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