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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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亚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确认原告***、***对常州亚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741253.79元。 2、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966元,由原告***、***负担19336元,亚盟公司负担25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966元。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