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亚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确认原告***、***对常州亚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741253.79元。

2、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966元,由原告***、***负担19336元,亚盟公司负担25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966元。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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