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19年8月20日前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合计163628.86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7)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9元,由***承担972元;由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63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1637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