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83379元,并以33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向***支付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支付自2017年7月15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负担1650元,***负担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负担3300元,由***负担2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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