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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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贷款本金23308.26元、罚息660.79元、复利2.8元等合计23971.85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年利率6.525%计算)和复利(以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6.52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负担(此款随同本判决给付款直接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本院不再另行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