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捷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捷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7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捷联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罚金(以每日10.37元为标准,自2019年5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5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