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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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621民初5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在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含网络),对于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为两年、存款为一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需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