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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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424执124号

江琳、谢廷荣、吕学新、大新县新新度假酒店、吕尚尉:

本院执行的江琳、谢廷荣申请吕学新、大新县新新度假酒店、吕尚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吕学新、大新县新新度假酒店、吕尚尉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42538.5元(含申请执行费6747元、测绘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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