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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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424执124号 江琳、谢廷荣、吕学新、大新县新新度假酒店、吕尚尉: 本院执行的江琳、谢廷荣申请吕学新、大新县新新度假酒店、吕尚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吕学新、大新县新新度假酒店、吕尚尉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42538.5元(含申请执行费6747元、测绘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