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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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258860元; 二、被告南京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58860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82元,由被告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账户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开户行账号:43×××18,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9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82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