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45的账户存款;

二、继续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77的账户存款;

三、继续冻结***在兴业银行账号为55×××81的账户存款;

四、继续冻结***在光大银行账号为78×××93的账户存款;

五、继续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21×××84的账户存款。

上述银行账号存款冻结总金额以208692元为限。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若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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