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未付利息147178元,并从2019年2月2日起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息15.4%支付利息直至本金付清时止(计算的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4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共计18246元,由原告负担876元,被告负担173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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