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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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付货款2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本金288000元为计算依据,分两段计算,第一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9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第二段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620元及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应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