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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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02执保1781号 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孙某、英为、于海滨、张维彩、英子俊、沈阳缘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号(2019)辽0102财保361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证明 审判员王飞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国帅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