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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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始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5000元及利息(计息方法:自2008年11月1日始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