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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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02执保1128号

关于沈阳东德新亚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某、李享军、孟庆梅、董有文、阎华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辽0102财保1169号民事裁定书,现被执行人王斌、李享军、孟庆梅、董有文、阎华已归还全部欠款,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证明

执行员蔡晨辉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代寻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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