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安徽鑫润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办公设备、家具,按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10048元抵付给申请执行人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上述抵付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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