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天泰源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金鼎丰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 青岛玉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胶南市四季馨家宾馆、青岛玉鼎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青岛金鼎丰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天泰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