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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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杨玲、魏刚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路××号湖畔御景50幢502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5号),期限为三年。 上述查封金额以45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