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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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李彦红向***偿还借款本金48200元,支付利息9944元,共计581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减半收取870元,由李彦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