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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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23日期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46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