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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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蓝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减半收取548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348元(原告已预交18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