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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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执118号 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博白县城区小琳奶茶店: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白县城区小琳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桂0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9)桂0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为: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12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博白县城区小琳奶茶店的经营者庞泽琳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履行案款15125元。本院将执行款1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扣收本案申请执行费125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桂0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