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桃源县源创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桃源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34708.15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